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十六号公告
2020年12月18日,集宁区收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有2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集宁区(胡X一、胡X二,女,二人系姐妹,年龄分别为24岁和29岁)。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现将该2人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2月13日下午16:45分2人由北京市清河站乘坐G2431次列车于18:23分到达乌兰察布站(座位号6车厢9A、8C),随后乘坐出租车(现金支付,具体车牌号暂不清楚)前往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
胡X一自述:13日返家后至18日一直无外出,18日16:00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胡X二自述:14日上午9:00由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乘坐9路公交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期间停留50分钟左右,10:00从乌兰察布疾控中心乘坐9路公交车前往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返家后无外出。
15日上午9:00从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乘坐9路公交车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期间停留50分钟左右,10:00从乌兰察布疾控中心乘坐9路公交车前往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期间一直居家,17:30分步行到达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期间停留15小时左右。
16日上午8:00步行前往财校十字路口晨光超市,停留近30分钟,8:40分步行前往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返家后无外出。
17日上午8:00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急诊科,期间停留4小时左右,中午12:00步行前往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返家后无外出。
18日居家无外出,16:00实施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以上行程为2人自述,并全程佩戴口罩。现该2人均已在固定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月18日22:00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以下人员立即向我区疾控中心报告(集宁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1.同车厢且目前在集宁区的人员;
2.上述时间段乘坐过9路公交车的人员;
3.上述时间到过财校十字路口晨光超市的人员;
4.13日18:23分从乌兰察布站拉乘两名女乘客到达虎山街道新城社区毛纺厂周边的出租车司机。
在上述时间段与该两名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到过上述场所,但现不在集宁区的人员,请及时与所在地疾控中心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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