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阿荣旗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酒后闯卡!判了!
作者:草原头条  发布时间:2020-02-23  阅读量:6451

“疫”线案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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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现场


   2月22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酒后闯卡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该案秉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使用云上法庭系统远程视频开庭,从21日上午立案到宣判仅用1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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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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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参加远程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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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经审理查明:2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阿荣旗复兴镇某村疫情卡口时,将用于封路的绳线冲断,刘某某下车后与该村卡口疫情防控负责人员发生争执。阿荣旗复兴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对刘某某依法提取了血液样本,经齐齐哈尔市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46毫克每百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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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在羁押地参加远程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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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阿荣旗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某有如实供述犯罪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全案情况,当庭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阿荣旗人民法院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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