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首例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宣判!
作者:草原地图  发布时间:2020-02-21  阅读量:8149


"疫"线案件快讯


     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要求,为避免聚集性感染,该案庭审通过远程视频实现“云审判”,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无接触”开庭。从2月19日上午9时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立案到最终宣判只用了27个小时。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向立案庭移送卷宗材料

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刑事审判庭移交卷宗材料

案件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 

1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靳某某到阿荣旗人民医院急诊科谎称自己近期从武汉返回,后趁医院工作人员带其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检查时,自行离开医院。在被阿荣旗公安局民警带回阿荣旗人民医院就诊检查后,仍向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编造其近期从武汉回来的详细返程信息。随即阿荣旗人民医院将此事逐级汇报给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日,阿荣旗疾病防控中心、阿荣旗公安局相继启动紧急应对措施。1月27日12时许,阿荣旗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核查靳某某旅店住宿、铁路、航运购票等信息,未发现靳某某近期武汉活动轨迹,且医学检验结果显示靳某某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公诉机关远程视频开庭现场:王广宇 检察官(右)出庭

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开庭现场


主审法官唐汉忠“云上法庭”审理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阿荣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防疫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综合全案情况,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阿荣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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