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多年来,内蒙古草原保护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草原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平均植被盖度从2000年的30%提高至2018年的44%。
内蒙古拥有13.2亿亩天然草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多年来,内蒙古积极推进草原保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规范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同时,内蒙古还强化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从1983年成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开始,到目前已逐步构建起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执法体系,草原日常管理得到强化。
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牧远介绍,目前内蒙古10.2亿亩草原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种草保留面积连续多年稳定在5000万亩以上,2018年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44%,较200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内蒙古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草原植被恢复到了20世纪80年代水平。”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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