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呼和浩特市在低风险区域内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首次恢复堂食时,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就餐人员保持距离,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餐饮场所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五、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六、按照“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七、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把行业管理关,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关停整顿。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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