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近日,二连浩特法院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三部门协同合作,通过“审执警联动”成功化解了困扰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执结2起执行案件、调解结案1起民事诉讼案件,撤诉1起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获得群众大力赞赏。
前因后果
案情一
2020年11月23日,原告初某给被告格某往蒙古国发一批货物,约定每件运费80元,共计运费11360元,原告将货物运至蒙古并交付相应客户手中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运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8月25日原告初某将被告格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后因被告未按时支付托运费,原告于2021年12月28日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二
2022年2月11日,原告格某因被告初某未给其支付货物尾款16800元向法院起诉。原因于原告格某交办被告初某为其运输货物及收款项目,并明确告诉被告这批货物货到付款,被告把货物运到后交给客户但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导致原告货物和尾款两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三
2017年4月19日,某银行于霍某、薛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向其借款200000元,但贷款到期后两人尚欠银行147964.71元及利息、罚息,构成违约。于是2022年2月17日某银行向法院起诉霍某、薛某,请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479647.71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并就二被告的抵押房屋享优先受偿权。
案情四
师某因薛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其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师某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薛某承担主要责任,于2019年12月1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支付师某医疗费等共计474148.35元。后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薛某未支付原告师某相关费用,2022年1月6日师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执警合力调解 纠纷一招化解
近日,格某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某银行诉讼案件承办法官那法官在审理这两起案件时,了解到这两个案件当事人都有执行案件。于是积极联系案情一执行局韩法官、案情四司法警察大队王队长。三位法官从公平原则出发,权衡双方利弊,法理与情理共融,最终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扣除初某欠格某的货物尾款后,由格某向初某支付货物运费8000元。霍某薛某向某银行一次性给付借款147964.71元,执行局对其房屋进行拍卖支付师某人身损害各项费用。至此,这四起案件均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二连法院坚决落实全院工作“一盘棋”部署,建立健全“立审执”联动工作,创新“立审执”协调配合运行模式。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结,是二连法院多部门联动、审执警配合、用心办案、真心为民的一个缩影。审判是执行的依据,执行是审判的保障,审执警联动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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