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案件当事人闹访,怎么解释都不理解,该怎么办?”一位检察官困惑地问道。“案件当事人不理解,就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到位,办案不仅要讲法律讲道理,也要讲民心讲人情……”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回答。
距离3月3日的座谈会已经过去一周了,那天更人振奋、让人思路骤然开阔的一课,依然让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回味无穷、津津乐道。
科尔沁区检察院是通辽地区案件量最大的基层院,全年案件量超过3000件,该院的办案水平直接影响着通辽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办案质效。于是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一行来到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指导工作,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提升办理新型疑难复杂犯罪案件能力水平、典型案例总结、类案分析等方面问题的解答,将“座谈会”现场变成了“专业课堂”,不断输出新理念、新思路、新做法,大家都说这堂课像一场及时雨,实打实解决了办案中困惑已久的问题。
王彦春讲到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跨越赶超、唯旗必夺”的勇气和姿态,做到四个强化,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强化自身素能,紧盯“质量建设年”主题,进一步做到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办理案件、接待案件当事人。要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要求自己,担当作为。强化外部沟通,要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建立相关制度,统一办案标准,做到横向沟通、纵向延伸,力求在实际工作中求同存异、形成默契。强化矛盾化解,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行“开门式迎”、“点单式接”、“打包式办”、“跟踪式解”,承办人主动对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跟进对接,检察长负责包案化解,率先向“南有枫桥、北有通辽”的目标迈进。强化市域治理,不断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体系化、程序化,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注重破解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长贾令会表示,这种“面对面、手把手”式的调研指导有利于补足自身短板,该院会将此次座谈中满满的“干货”融入到下一步工作中,抓好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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